「四电一脑」实施后 首4家电器销售商违例判罚款
2019-02-01 14:35
亚思科环球有限公司、摩讯世界有限公司、Mr. Computer (H.K.) Limited及海信(香港)有限公司,分别于今日和1月,在东区及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共被判罚款10000元,成为该条例下关乎「四电一脑」生产者责任计画的相关条文在去年8月1日生效实施后,首4家被环保署成功检控的受管制电器销售商。除上述案件外,另有4家销售商因涉嫌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现正排期于3月聆讯。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执法人员去年8月在电脑节巡查期间,接获一名顾客举报,指 Mr. Computer (H.K.) Limited在他购买打印机的过程中,没有以书面形式清楚向他说明有关免费法定除旧服务的安排及条款。此外,环保署执法人员透过互联网监察网上电器销售平台的运作时,发现亚思科环球有限公司、摩讯世界有限公司及海信(香港)有限公司涉嫌为法定除旧服务向顾客收取费用,而及后在没有提供合理辩解下,在限期前没有向环保署提供所要求的资料协助调查。这4家销售商同样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遭环保署检控。
发言人提醒所有受管制电器的销售商,必须主动通知消费者有关销售商提供的免费法定除旧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展示及说明其除旧条款的详细资料。此外,他们须备有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为消费者免费安排移走同类型旧电器、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提供循环再造标签及载有订明字句的收据、以及保留每项除旧服务要求的纪录一年。他们亦须向环保署提供所要求的资料,以协助环保署调查涉嫌违规个案。
环保署会继续监察受管制电器销售商包括实体店及网上销售平台的循规情况,并会对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的销售商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首次被裁定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的销售商或人士,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元至100000元,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00元至200000元。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执法人员的要求,例如在限期前提供所需资料协助调查,同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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