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无交印花税 买家被追收连10倍罚款719.4万
2019-02-12 13:08
政府为压抑楼价和「炒风」,2012年推出「辣招」,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买家徵收楼价15%的买家印花税。有药剂师翌年以436万港元购入一个北角单位后,近6年来都无缴交印花税。律政司昨入禀高等法院,向对方追讨未交印花税连同10倍罚款,合共719.4万元。
入禀状指,被告注册药剂师王浠萓(前称王家欣)在2013年1月17日签订正式买卖合约,购入涉事北角健威花园单位。被告未有作法定声明确认自己是永久性居民和物业是用作自住,亦无申请豁免缴税,故需缴交65.4万元印花税,惟被告未有在2014年3月31日限期前交税。印花税署署长虽于前年2月至去年12月,3度要求被告缴税,但被告既无意缴费,也无申请补作法定声明或豁免。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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