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向下属借款7万 月薪8万财困高级消防队长候惩

2019-02-21 13:39

被告吴麟光。
被告吴麟光。

53岁高级消防队长因投资失利财政困难,向3名下属借贷共7万元,被廉署控告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被告今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3项控罪,各名事主没受到实质损失。案件押至3月8日,以索取社会服令报告。被告获准继续保释。

吴麟光,53岁,被控共3项罪名,即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涉嫌于17年3月30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其下属刘志文及吴麟光索取各3万元贷款;另涉嫌于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其下属马德华索取及接受1万元贷款。

吴自08年起被调至消防处海务及离岛区,月薪约8万。12年起吴因物业投资出现经济问题,至17年被税局扣起1个月的薪金,令他经济陷入更严重的困境,便向当时身为下属的两名消防队目各借3万,两人考虑到借钱给职级较高的人并不恰当,拒绝了被告。另外,被告又向同直属的一位消防总队目借贷,成功借得1万元,数月后已偿还。

根据《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条文,订明人员可向私交好友或其他人士索取分别不超过3000元及1500元,但不包括其下属。

法庭记者:林欣乐

被告吴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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