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专员抽查26间机构 近4成在资料外泄通知事主及通报需改善
2019-03-05 19:51
私隐专员于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向26间不同行业的机构(包括保险、金融、电讯、公用事业及交通运输)进行抽查行动,以了解实施私隐管理系统的情况。抽查结果反映,参与的机构重视个人资料保障,并愿意投放资源以维护个人资料私隐权益。不过,抽查结果亦发现有近 40%参与机构在发生资料外泄事故时通知受影响的资料当事人及向监管机构汇报程序方面仍有改善的空间,另有近 20%的参与机构在个人资料库存的拟备方面仍有待改进。
抽查结果显示,尽管私隐问责制并非法律规定,参与的香港机构在透过推行自愿性质的私隐管理系统的表现令人满意, 所有参与抽查的机构均有制订内部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并纳入机构日常运作中;超过90%参与机构有委任高级人员负责私隐管治;及 96%参与机构有向员工提供全面培训,以确保员工了解机构私隐政策、处理个人资料的程序及最佳行事方式。
私隐专员同时提倡各机构建立的私隐管理系统,由最高管理层例如董事会做起,将个人资料保障视为其企业管治责任,并将之纳入处理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由上而下贯彻执行有关保障个人资料的政策。
抽查为响应「全球私隐执法机关网络」的全球性抽查行动。公署已连续第六年参与有关抽查行动,共18个来自世界各地的私隐执法机关参与,旨在透过分析机构实施私隐管理系统的情况,以评估机构在保障个人资料方面达致问责的程度,及他们在业务过程中管理私隐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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