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馆」塌外墙案被告申撤控 指政府建筑豁免规管
2019-03-09 15:03
法定古迹中区警署建筑群,俗称「大馆」,16年5月进行活化工程时外墙倒塌。根据建筑物条例,屋宇署向工程承建商、工程签署人及次承建商提出检控,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
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代表承建商金门建筑有限公司及属金门的工程签署人梁赐熊,早前申请撤销控罪。控辩双方今对涉案建筑物是否属于香港政府建筑物有所争议。余指出,案发时「大馆」虽交由承建商进行活化程,但仍属于政府建筑物,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1(1)条,政府建筑物可获豁免,不受规管,因此法庭应撤销检控并裁定案件表证不成立。
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许绍鼎则指,政府当年与赛马会文物保育公司合作进行活化,赛马会于事发时是大馆的建筑物拥有人,需对塌墙事故承担相关责任。
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3月19日,届时对是否撤控作出裁决。
控罪指,涉案承建商金门被控一项「严重偏离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图则所显示的任何工程或与之严重相歧」,而金门、梁、stonewest各被控一项「进行、授权或准许进行工程,而该工程的进行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损毁的危险」。
法庭记者:林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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