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执勤升降机急坠受伤提索偿 律师爆原告遭上司批评「我行我素」

2019-03-13 12:32

原告人祁德恩。
原告人祁德恩。

消防员于2012年在深水埗界限街金椽楼执勤时,升降机不幸发生故障而向下堕至𨋢槽位置,消防员早前入禀高等法院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和升降机工程公司透过伤亡诉讼索偿480万元,连同早前已获政府赔偿的110万元,即消防员一共索偿590万元。代表被告的律师直指原告「做左消防员20年先升做高级消防队长」,更曾被上司批评他「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工作表现并非突出之馀不会被选为升职人选。

原告人祁德恩为将于下月退休的现任高级消防员。被告为金椽楼业主立案法团及振明电梯有限公司。

55岁原告人祁德恩今出庭作供,祁指自从意外发生后扭伤颈惟及腰惟,需要一直服用止痛药物,现仍对旧式升降机心有阴霾,脾气及忍耐力亦越来越差,令其妻子与他关系差劣并分居。

代表被告方的律师质疑祁的工作态度及能力,律师指称祁中三毕业担任消防员后一直进修,但足足考了4年会考才获得5科合格,而祁在意外发生的同月不获升职又不满上司对他的评核并拒绝签署报告,更向上司称:「呀sir,加多几钱肉紧啦,帮我美言两句啦,睇下有无转机啦」。祁自此便不断撰写投诉信指自己「无止境地被愚弄」,希望上司覆核评核报告。但上司回覆指祁的处事作风及社交能力差,工作表现不及他人突出,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年资高但评级差,希望祁虚心接受并作出改善,惟祁收到局方回覆后仍然不快。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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