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及流产后遭公司不合理对待 外籍女银行家入禀索偿137万

2019-03-14 17:07

外籍女银行家入禀向前公司索偿112万元薪金损失,及25万元感情伤害。(网图,非当事人)
外籍女银行家入禀向前公司索偿112万元薪金损失,及25万元感情伤害。(网图,非当事人)

外籍女银行家入禀区域法院,要求前东家、外国私人银行香港分行,就对她作出性别及残疾歧视,即怀孕时及流产后遭受不合理对待,最后而无视其身体精神状况而解雇她,索偿112万元薪金损失,及25万元感情伤害。

原告为Eleanor Marie Coleman,被告为Bank J. Safra Sarasin Limited, Hong Kong Branch(瑞士嘉盛银行香港分行),为一间私人银行。入禀状透露,原告自2016年7月在该银行任职国际部总监,上司为Feroze Sukh。

原告自15岁起被诊断出患有多囊性卵巢综合症,她自2016年末开始接受生育治疗,并在翌年3月得知自己成功自然受孕。其后上司发觉原告「不想她自己」(not herself),因她当时脸色苍白且比平日沉默,即孕期尚短,原告仍决定和盘托出。上司即向原告表示,人事部或会因其怀孕而看贬她,因其仍未过试用期、同组8人就有2名孕妇,原告遂继续保守自己怀孕的消息。

原告接受产检时发现胎儿没有心跳,并在4月时确认已流产,她选择服用药物作引产。同日下午,原告服药后大量出血,被送到玛丽医院,其后亦遵从医生指示在家中休养。原告亦一直有向上司告假。

复假后原告上司私下表示,不能接受其告假一整个星期,而原告作为家中经济支柱,她理应要坚强及面对自己的责任,而不可如另一怀孕同事般,因为原告的丈夫收入不足以支撑家庭开支,上司更明言「不能忍受同一事情」。原告当时情绪脆弱,其时觉得又应要向上司说明自身情况,岂料对方回应「专注工作」(focus on work)、「此事已完」(now that it was over)。

翌月,原告到玛丽医院作检查时发现子宫内仍有胚胎残馀,理应要进行子宫扩刮术,惟因某医疗原因,原告未有进行手术,亦因此持续生病及有绞痛,亦一直感到忧伤。最后原告决定到广安医院接受手术。而在手术后三日,因原告怕上司不满及之前的反应,即使身心状况不佳仍照复工。

而即使不适,原告复工日仍应上司要求「为了团队凝聚力」出席了午餐聚会,其间她感到不适,惟上司似乎并不相信,原告其后乘的士回家。翌日原告接到解雇信,并遭人事部要求签署解雇信及收到一个月代通知金,否则会得不到金管局牌照及找不到新工作,原告只好依从签署。原告指出被告公司涉违反性别及残疾歧视条例,要求对方道歉,以及为高层人员提供反歧视意识的训练。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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