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馆外墙倒塌案 金门及分判商3被告表证成立

2019-03-19 11:26

大馆于2016年5月进行活化工程时,其外墙和部分屋顶突然倒塌。资料图片
大馆于2016年5月进行活化工程时,其外墙和部分屋顶突然倒塌。资料图片

俗称「大馆」的法定古迹旧中区警署建筑群已婚督察宿舍大楼,2016年进行活化工程时外墙及部分屋顶突然倒塌。工程承建商金门建筑、其授权签署人及分判商被指施工失误,事后遭票控。辩方早前指出「大馆」为政府建筑物,不受《建筑物条例》约束,认为3被告不应遭起诉。惟裁判官今指出马会与政府签订租约协议,「大馆」理应属马会管理,不属政府建筑物,裁定3被告表证成立。

裁判官香淑娴指出《建筑物条例》的目的为保障建筑物的安全,而马会作为管理者,须负责大馆的控制和管理。关于辩方对「持有人(owner)」之定义,香官认为是不合逻辑及矛盾的,政府当年与赛马会文物签订了短期租契,根据租契,「大馆」并不属政府建筑物,政府对大馆并没有管理的权力,故不获条例所豁免。

3名被告依次为大判金门建筑有限公司、金门的授权签署人梁赐熊,以及三判Stonewest(HK)Limited,否认一项严重偏离图则及3项工程相当可能导致人受伤或财物受损罪。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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