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乐陶涉僭建】举证完毕裁定表证成立 潘乐陶决定不自辩
2019-03-27 11:31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遭屋宇署票控他非法僭建,涉嫌于其别墅僭建约百方尺(即逾14立方米)的水池。潘乐陶否认控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专家证人供称:「如果认可人士话个水池唔固定喺建筑物上,我地都会质问番个认可人士『你点确保水池嘅安全?台风嗰时个水池会唔会被吹走?』」。
作为时任屋宇署总屋宇测量师的控方专家证人潘玉龙建筑师今天继续接受辩方盘问,潘指「涉案水池构筑物没有问题」的假设是有问题的,「我地唔可以系无足够资料嘅情况下假设个构筑物无问题」。当辩方指出如果能证明水池没有固定的话,是否就能大幅削弱「涉案水池构筑物是建筑物」的可能性,潘即指:「不同意」,并指固定与否与本案并不相关。
潘供称本案的调查围队所提供有关「水池固定性」的资料,所以没有给予考虑,潘亦认为「水池固定性」是不相关的因素。潘亦指自己考虑「水池永久性」时,考虑到如果涉案水池是打算要经常移动的话,将会涉及很多改动,故认为水池是设计来作永久使用。潘亦强调己见,指出:「水池注满水后所给予的压力,对任何楼板均造成相当程度的结构影响」,惟潘承认自己没有对水池作结构评估,亦没有检视物业结构纪录。
辩方专家证人刘志宏博士今出庭作证,刘指涉案水池里购自世纪泳池有限公司(Century Pools Ltd)的无边际泳池(Endless Pool),属液压动力水中跑步机。刘指放著涉案水池的花园有能力承托两至三个涉案水池,亦不会造成「相当程度的结构影响」,刘直指该花园更能承受1260多名200磅重的人士,故认为不会出现控方所指「超出负荷」( overloading)。
刘批评指控方证人均是屋宇署职员,亦没有土力工程学(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的资格,刘指控方专家证人潘玉龙建筑师是在涉案水池已拆除后,单单依靠屋宇署调查团队提供有瑕疵的描述资料来分析。但被告潘乐陶在拆除水池前找来刘志宏博士到涉案单位屯门小榄乐翠街海诗别墅三号屋内,检视涉案水池构筑物并断定它没有裂缝,亦没有超越压力负荷,故认为涉案水池构筑物没有令楼板负荷过重,水池亦属「安全」。
刘续指涉案水池构筑物只是被自由搁置在裸地(Bare Land),而地上有一个小型泵水器用以泵水入池。刘批评潘玉龙建筑师忽视涉案水池构筑物的本质,刘强调涉案水池构筑物没有固定在地上,而是搁置在裸地上,故能全个轻易地迁移到任何一个DSPA (Deep Soil Planting Area ;直译为 「深层土壤种植区」)。
控方举证完毕,苏惠德署理总裁判官裁定表证成立,潘乐陶决定不自辩,辩方传召资深工程师刘志宏博士出庭作供。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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