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发展局指900公顷新界官地非全适合建屋
2019-04-08 22:07
法院裁定即丁屋政策下的「免费建屋牌照」属新界原居民传统权益,至于法院裁定「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不属于合法传统权益。有报道指,政府可将原本划作「乡村式用地」释放,涉及超过900公顷官地。
发展局回应指,该900公顷于2012年编制属「乡村式发展」用途地带内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面积数字。该等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并不是全数适合发展。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判决并没有改变发展局看法。
发展局重申,该等土地从来都不应视为等同可供兴建或预留作兴建丁屋的土地面积。一方面,这900公顷的土地散落于全港600多条认可乡村,平均而言每条认可乡村大约有1.4公顷的此类土地,当中相当部分为现有丁屋间的空隙或通道、斜坡,以及其他零碎或形狀不规则的地块,不宜发展。另一方面,即使个别地块较为完整,它们的发展亦受限于地理环境、基建和其他配套设施等,难以作高密度发展,并非一个可提供大量发展潜力的土地供应选项。
对于今日以前已批出的丁屋批约,政府会继续根据已批出私人协约及换地契约内的各条款行事,包括接收及审批这些已批批约下的各项申请,例如豁免证明书、满意纸、撤销转售限制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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