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生藏烟雾饼判囚提上诉 质疑「烟雾饼」不能爆炸非爆炸品

2019-04-15 16:33

上诉人关迦曦。 黄梓生摄
上诉人关迦曦。 黄梓生摄

立法会于2015年12月二读《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期间,一名公开大学男学生在金钟海富中心被警员搜出管有1公斤俗称「烟雾饼」的氯酸钾,事后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被判囚3个月。男学生今早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质疑「烟雾饼」不属相关条例所指的「爆炸品」。法官听罢陈辞押后至7月15日宣读裁决,男学生获准保释等候裁决。

上诉方指出,上诉人关迦曦管有的「烟雾饼」不时用于摄影、魔术表演和戏剧演出等,由2种化学物质混合而成,燃烧效能低,点燃后只会释放烟雾,不会产生爆炸。《危险品条例》并无界定何谓爆炸品,上诉方认为不能爆炸的「烟雾饼」不属爆炸品。

控方则认为,法庭应对爆炸品采纳广阔定义,一切爆炸性物质都属危险品,而「烟雾饼」绝非日常用品,需循特别途径或自己制作才能取得。上诉人于案发当日形迹可疑,带备口罩、手套和打火机等在立法会大楼范围游荡半小时,若他当日在立法会内点燃「烟雾饼」,可能引发「人踩人」。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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