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判刑】官:8人毫无悔意 影响甚广监禁是唯一合适选择
2019-04-24 12:22
占中九子被控在占领运动中,就煽惑公众妨扰等共6项罪名,分别裁定就1项及2项罪名成立。案件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法官陈仲衡判刑指,在任何自由社会,个人的言论自由必受规限,目的是防止社会出现混乱、预防罪案和保障其他人的权利。自由社会的人享有无限大言论自由的说法,必然是错误的。
陈官引述英国案例,强调只有在被告人有悔意的时候,法庭才有判处非监禁刑罚的理据,但正接受判刑的8人均毫无悔意。陈官强调,「悔意」并非指各人应放弃他们的政治信念,而是他们对公众造成不便的「悔意」。陈官坦言,公众至今仍得不到他们应得的道歉。
陈官认为,本案案情不符终审法院在黄之锋案所界定的「公民抗命」。相反,各被告人只顾自己的政治理想,无视在港岛上班的平民百姓因交通阻塞而受苦。他们犯法的后果,竟由普通市民承担。「占中」期间或有不少感人故事,但故事的另一面,是「占中」对很多市民造成不便和痛苦。
陈官认同,除了有多个案底的黄浩铭,其馀7名被告均有良好品格。其中朱耀明积极投身社会服务,李永达则从事公职逾30年,2人的个人背景明显较其他人突出。
陈官接纳本案属和平示威,各被告有意保护留守现场的学生,他们均不是因贪婪、欲望、愤怒或财利而犯案。惟示威堵路为时甚久,参与者众,影响甚广,远超大律师呈交法庭案例的规模,罚款或社会服务令显然不足够反映案情有多严重,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选择。
陈官坦言受到朱耀明长年服侍社会而感动,加上他年纪老迈,即时监禁会对他的健康有明显影响,决定酌情判处缓刑。另外,张秀贤与锺耀华犯案时均年轻。陈官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张秀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锺耀华则判以缓刑。至于李永达,陈官认同他的公职背景优异,判处缓刑算是对他长年服务社会的回报。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2:05
更新时间: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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