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李家超撰文 称日落条款处理修例不切实际
2019-04-26 10:26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报章撰文,回应社会对逃犯条例修订的关注。他提及民主派议员提出以有时效的「日落条款」方式修例,与台湾就港人涉嫌在台湾杀人案进行单次移交,他认为不可行。他指,现有条文规定,如要进行个案移交,需要刊宪以及在立法会讨论,在立法会公开审议会惊动逃犯,有可能潜逃,而且在审议期内,当局不能采取行动,政府无权阻止逃犯离开香港。
李家超说,日落条款方式处理修例须每次重复现时的审议及立法程序,对拘捕行动造成很大影响及延误,不符合移交逃犯必须要迅速及保密的条件,从最近有关法案委员会用了2个小时仍未能选出主席,可以体会每次展开法律程序只处理单一个案,是不切实际。
他又指出,现时逃犯条例有地理限制,不适用于内地、澳门及台湾,回归前政府已将条例本地化,令香港在回归后有法例与其他地方磋商移交安排,当时亦说明,回归后就内地移交逃犯的安排,很可能另立新例,因此地理限制存在至今,并非刻意不同意与内地设立移交逃犯的安排。
他说,修例主要是针对严重罪行,涉及移交的罪类已严格订明,当中与新闻、言论、学术、出版等方面的行为完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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