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580万公款为儿子买楼 天寿堂前女总经理:入职初期获赠10%股权

2019-05-08 16:42

张宝灵(左)及 胡志安(右)。
张宝灵(左)及 胡志安(右)。

香港百年老字号天寿堂药行东主3年前揭发,时任女总经理2014至15年间,挪用公司580万公款为儿子买楼。东主以公司名义入禀,向两母子追讨物业和索偿,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续审。女总经理入职约9年,月薪已翻升4倍多。她解释曾获东主吴国柱答应,薪金会根据每年生意额增长,按比例性升幅。女总经理又同意自己在公司功劳甚多,拯救了天寿堂,为公司带来前景和可观的业绩。案件明续。

时任女总经理张宝灵今接受原告律师代表盘问称,自己在国内接受教育至中五程度。2007年,张以46岁之龄加入天寿堂为销售经理,月入约一万元。她补充,吴曾承诺薪金会因应公司每年营业额增长、和工作表现而有比例性的升幅。张续称,入职初期便获吴赠送公司10%的股权,因为吴身为雇主,清楚张的薪金与职位不相称,遂赠以厚礼安定张留职公司。原告律师则否认吴曾送张任何公司股权。2016年,张的月薪已达5万元。现在张任职诊所护士助理,月入1万2千元左右。

张宝灵承认,2014年向吴借入600万元,并承诺会10年内还款。原告质疑,张的年薪仅得44万,假设2015年张须还十分一债项,即60万元,她根本无还款能力。张解释,公司定期会派发花红和奖金,加上在同一公司任销售经理的儿子每月一万7千元的薪金,两口子每年有77万收入。原告遂质疑2人16年仅得17万元实际收入,生活入不敷支。

两母子被告分别是女总经理张宝灵及其儿子胡志安,他们均在3年前事件曝光后离职。

女总经理之子胡志安今下午亦接受辩方盘问,称2013年加入天寿堂,月入13000元。胡承认入职半年后,已有意借款买楼,曾向母亲提过向公司借钱。胡决意向公司借钱时,提出还款期为10多年,母亲回应:「我想尽早还晒所有钱。」

胡续指,吴至今仍觉得该笔600万元的借款是胡「偷」来的,因此不接受两母子的还款,而且已经报案。倘若胡仍坚持还款,胡恐怕会被指贿络原告人或妨碍司法公正。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4:07
更新时间:16:42

张宝灵(右)及胡志安。
张宝灵(右)及胡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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