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已婚IT男涉偷拍裙底脱罪 官:女途人供词或有偏见
2019-05-09 14:29
37岁已婚IT男声称因见到貌美女牙医,「想睇多几眼」,因而尾随事主,更一度想摄下对方芳容,在往上行的电梯举机拍摄。却被站在后方的女途人质疑他正偷拍裙底,女途人提醒事主,继而揭发事件。IT男事后被控一项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案件今在观塘裁判法院作出裁决。裁判官指女途人的观察时间短,可能有误;被告若要偷拍,以当时的姿势理应非常容易被察觉。又认为女途人的供词或有偏见,亦接纳被告删相的说法,认为本案存有疑点,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陈江文任职IT行业,被控去年9月6日于港铁油塘站用手机偷拍女事主X裙底。
裁判官梁嘉琪指出,由于事主不知案发经过,本案非常依赖女途人的证供,案发时女途人的观察时间短,她在短时间已伸手捉住被告阻止他继续拍摄,观察可能有误。而当时被告站在事主后方,以两人距离若要拍到裙底春光,需伸长手臂放在裙边偷拍,姿势会非常奇怪,容易被人察觉。
梁官续指,女途人庭上供称,未上电梯已发觉到被告一直偷看事主下半身,但其供词却未有提及,认为女途人或对被告存有偏见。另外,梁官亦接受被告拍摄举动是「忽发奇想」,删相只因事主声称不追究,解释到想要解决事件,而非掩饰偷拍行为。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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