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港人分囚七月至三年

2020-12-31 00:00

在十二港人案中,兩名無被起訴的未成年疑犯黃臨福及廖子文,昨被深圳公安押往深圳灣口岸,由本港警方接收,拘捕帶署扣查。
在十二港人案中,兩名無被起訴的未成年疑犯黃臨福及廖子文,昨被深圳公安押往深圳灣口岸,由本港警方接收,拘捕帶署扣查。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名乘快艇潛逃離港、偷渡往台灣途中遭廣東海警拘捕的反修例示威者,當中十人經審訊後,深圳法院昨宣判鄧棨然及喬映瑜組織偷越邊境罪成,分別判有期徒刑三年及兩年,其餘八人偷越邊境罪成,各判入獄七個月。案情披露,兩名主犯在「上家」的安排下組織偷渡,鄧棨然負責駕駛快艇,喬映瑜負責聯絡和打點,並以衞星電話等設備「向上匯報」實時位置。消息稱,警方繼早前拘捕九名涉嫌協助偷渡的疑犯後,正竭力追查「十二瞞逃」案幕後黑手。至於兩名免被起訴的未成年港人,昨晨被公安押往口岸,移交香港警方拘捕。

轟動中港、國際關注的「十二瞞逃」案,當中十名被告昨晨被押往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聽取一審宣判。被控組織偷越邊境的鄧棨然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款二萬元(人民幣,下同);被控同一罪名的唯一女被告喬映瑜亦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款一萬五千元;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偷越邊境罪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十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相信提出上訴機會較微。

判決塵埃落定,案情細節昨亦曝光。新華社引述庭審內容,指根據已查明事實,此案是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被告鄧棨然、喬映瑜在準備偷渡前期,已與「上家」商議偷渡計畫,並被對方安排組織策劃偷渡,鄧及至八月購買用作偷渡的快艇,在「上家」安排下學習基本快艇駕駛技能,負責駕駛,喬則負責與其他涉案人員溝通和聯絡。



及至八月二十三日凌晨偷渡當日,鄧、喬分別聯繫其餘十人,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兩人在碼頭現場組織其他人組成「人鏈」接力搬運所需物資到快艇上,包括燃油、食品、望遠鏡、衞星電話等,眾人當日七時許登艇後,由鄧駕駛出發前往台灣,途中喬向所有人交代注意事項,如互相監督拔出手機卡,提醒如遇到內地海警,統一口徑為「出海釣魚」,她又通過海上定位系統、衞星電話等設備,向「上家」匯報快艇實時位置,直至途經廣東管轄海域被廣東海警人員發現並查獲。

庭審過程中,深圳檢察機關當庭出示四組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當庭質證,並對案件的事實、法律適用、罪名及量刑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印證了鄧、喬組織偷越邊境及其餘八人偷越邊境的犯罪事實,十名被告及辯護律師均當庭表示無異議。

由於查明案件有「上級」安排,法院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各被告人和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鄧和喬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屬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餘下八人亦可從輕發落,經綜合考慮各被告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悔罪表現及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最後作出合適判決。

有內地律師表示,案中八名屬於「人蛇」的被告,經扣減一百三十日拘留日子後,大約可於明年三月二十四日出獄,之後會移交香港警方。至於未被起訴的未成年港人黃臨福及廖子文,昨晨已被公安押往深圳灣口岸,交予港警拘捕。

十二名港人在港均有控罪在身,其中李宇軒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被捕;鄧棨然、廖子文及鄭子豪涉嫌去年九月三十日於灣仔一單位內藏有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涉嫌去年十二月八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藏有手槍、實彈,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和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據悉,警方一直追查偷渡案幕後黑手,今年十月十日拘捕了九名涉嫌協助偷渡的人士,包括社民連梁國雄的前議員助理唐婉清,以及本民前成員鍾雪瑩,眾人疑為十二名港人提供資金、快艇、偷渡前住宿,並接送眾人至碼頭,以及安排抵台後的生活,但警方懷疑案中仍有「上級」,正全力追查其身分及下落。

押送兩名疑犯的警方車輛,由交通警開路前往天水圍警署。
押送兩名疑犯的警方車輛,由交通警開路前往天水圍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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