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領館豪宅售恒隆交易煞停 外交部:須中方同意

2020-12-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恒隆地產早前向美國政府購入美領使館宿舍的南區豪宅,交易遇上阻滯,物業原定昨日完成交易,恒隆地產發通告,指因涉及中美兩國外交事務,未能完成收購有關物業;中國外交部亦強調,根據對等原則,美駐華領事館就買賣物業等問題,務必得到中方同意才可辦手續。地產界人士表示,由於買賣牽涉兩個主權國家政治層面,為交易添上變數,甚至有機會告吹。

恒隆地產於九月斥資二十五億六千六百萬,向美國政府購入南區壽山村道三十七號豪宅,原定昨日完成交易,惟恒隆地產突然發通告,指根據土地註冊處函件,該買賣不是一般商業行為,而是牽涉中國及美國之間外交事務,土地註冊處未收到證明美國政府就出售該物業,已遵從該等外交義務的文件,不能為該宗買賣協議備忘錄註冊。通告並指出,事件並非恒隆地產及投標人所能控制,目前正尋求法律意見,包括研究延長完成時間的可能性。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昨日回應,鑑於美方對外國駐美國使領館房地產管理規定,根據對等原則,中方要求美駐華使領館包括駐香港總領館,在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房地產,以及實施館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工程時,也必須相應提前向中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詳細信息。在得到中方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特區政府昨日亦強調,按照中央人民政府規定,根據對等原則和中方相關房地產管理要求,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就物業買賣租賃等,美國政府應提前六十天,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提供詳細資訊,以取得中央人民政府書面許可。

政府發言人續說,土地註冊處於本月二十一日,向 恒隆地產代表律師發出函件說明上述情況,並表明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與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區政府嚴格依照規定行事,並提醒任何企業、人士留意上述規定,避免蒙受不必要損失。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接受本報查詢指,買賣雙方需額外時間完成交易程序,館方現時不便作任何評論。

泓亮諮詢及評估董事總經理張翹楚預期,該宗買賣已進行中,並屆成交階段,由於賣方並沒有提前六十日取得中國的批准,因此,該宗買賣有機會出現變數,甚至告吹。他又說,中方現時提出要求,與物業地契等無關,只是物業由美國政府持有,基於對等原則而需要這樣做。

南區壽山村道三十七號豪宅於今年中標售,收約兩份標書,並由恒隆奪得,項目重建樓面四萬七千三百九十七方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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