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筆論政】夏博義最好開誠布公

2021-02-10 00:00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被揭曾擔任英國市議員,於參選主席期間沒有申報或披露他的政治聯繫及於外國政府擔任的公職;他當選後又以公會主席的身分發表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言論,此舉難免令人懷疑他是否蓄意隱瞞他與外國政府和政黨的聯繫,以便發表針對本地政治的言論,而至今他本人仍未有就坊間對他的質疑作出正面回應。這亦不禁令人質疑他是否熟悉和尊重國家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而抱持這種立場的人到底是否適合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

關於港人與外國政府或政黨的聯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說得最清楚,它明言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及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雖然港府未就第二十三條的具體內容立法,但並不代表它不是基本法的一部分,而法律界人士理應比一般人更熟悉、更尊重這一條文才對。夏博義是外國政黨成員,又曾是外國的政客,甫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就批評香港國安法,企圖誤導公眾,這些做法明顯與基本法的規定有衝突。若說他「不熟書」,這未免貶低了他的大律師專業資格;若說他故意為之,那只會證明第二十三條是有道理的,有關行為實有必要禁止,而遲遲未就二十三條立法便無法堵塞這種漏洞。

事實上,夏博義不單止曾任英國市議員,更先後於英國內政部及外交部工作。而且,他年初回到香港居住,便聲稱是衝着香港國安法而來,要為被國安法檢控的人辯護云云。其實,被國安法檢控的人,不外乎反對派的頭目人物,至於類似「十二瞞逃」的那些「蝦兵蟹將」,想必他也不想浪費寶貴的光陰,因此那些人才要出逃流亡。他的立場很鮮明,就是投身攬炒派陣營,與法治對着幹。因此,他並不光是一位大律師,甚至可以說,大律師的身分也許不如他的其他政治連繫來得精采。至於他是否披着大律師的外衣去執行某些不可告人的政治任務或有其他政治目的,這就不得而知了。對於外界的質疑,最好還是開誠布公,而不要借選舉制度「過橋」,推搪說公會主席選舉沒有規定參選人要申報政治聯繫。

今次事件反映香港仍然有不少地方可以讓外國的政治勢力滲透,從而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所有在香港活動的組織都應該嚴格遵守國家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而這些組織的成員亦應該確保他們的代表是一位尊重國家主權和法治的領袖,這樣香港才可享繁榮穩定。

陳克勤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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