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笔论政】夏博义最好开诚布公

2021-02-10 00:00

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被揭曾担任英国市议员,于参选主席期间没有申报或披露他的政治联系及于外国政府担任的公职;他当选后又以公会主席的身分发表反对香港国安法的言论,此举难免令人怀疑他是否蓄意隐瞒他与外国政府和政党的联系,以便发表针对本地政治的言论,而至今他本人仍未有就坊间对他的质疑作出正面回应。这亦不禁令人质疑他是否熟悉和尊重国家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而抱持这种立场的人到底是否适合担任大律师公会主席?

关于港人与外国政府或政党的联系,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说得最清楚,它明言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及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虽然港府未就第二十三条的具体内容立法,但并不代表它不是基本法的一部分,而法律界人士理应比一般人更熟悉、更尊重这一条文才对。夏博义是外国政党成员,又曾是外国的政客,甫当选大律师公会主席就批评香港国安法,企图误导公众,这些做法明显与基本法的规定有冲突。若说他「不熟书」,这未免贬低了他的大律师专业资格;若说他故意为之,那只会证明第二十三条是有道理的,有关行为实有必要禁止,而迟迟未就二十三条立法便无法堵塞这种漏洞。

事实上,夏博义不单止曾任英国市议员,更先后于英国内政部及外交部工作。而且,他年初回到香港居住,便声称是冲着香港国安法而来,要为被国安法检控的人辩护云云。其实,被国安法检控的人,不外乎反对派的头目人物,至于类似「十二瞒逃」的那些「虾兵蟹将」,想必他也不想浪费宝贵的光阴,因此那些人才要出逃流亡。他的立场很鲜明,就是投身揽炒派阵营,与法治对着干。因此,他并不光是一位大律师,甚至可以说,大律师的身分也许不如他的其他政治连系来得精采。至于他是否披着大律师的外衣去执行某些不可告人的政治任务或有其他政治目的,这就不得而知了。对于外界的质疑,最好还是开诚布公,而不要借选举制度「过桥」,推搪说公会主席选举没有规定参选人要申报政治联系。

今次事件反映香港仍然有不少地方可以让外国的政治势力渗透,从而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所有在香港活动的组织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而这些组织的成员亦应该确保他们的代表是一位尊重国家主权和法治的领袖,这样香港才可享繁荣稳定。

陈克勤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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