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旁違法煙花騷險射入民居

2021-02-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牛年大年初二晚「農曆新年煙花匯演」因疫情取消,但前晚大年初一晚已見有漠視法紀的市民,在距警署僅四百米外的荃灣中心天橋上演「煙花騷」;大批耀眼煙花在大廈中層位置爆開綻放,更險射入「零距離」民居;有路人拍下「煙花賀歲」片段及上載互聯網瘋傳,警方接投訴趕至時,涉案者已驅車離去。

前晚大年初一晚九時許,荃灣中心一期及二期之間屋苑範圍一條行車天橋上,有人燃放多枚璀璨的煙花;煙花在大廈中層位置爆開綻放,震耳欲聾,爆開時更險射入「零距離」民居。多名路人及住戶拍下,迅即在社交群組及媒體瘋狂傳閱。

片段所見,「煙花騷」維持約五分鐘,煙花放畢後大量居民難掩興奮心情,不斷拍掌,亦有人高呼「Encore!(再次)」有居民指煙味吹入屋內須關窗。另外,有網民指出,前晚近零時,鯉魚門三家村一帶亦有人放煙花賀歲。

警方表示,當晚九時四十六分接獲多人報案,指一名司機放完煙花後駕車離開,警員到場只見行車天橋上,遺留一批煙花包裝空盒,列作求警調查處理。現場天橋屬屋苑範圍,與荃灣警署相距僅約四百米,司機須拍卡進入行車天橋,警方正根據相關記錄追查。

本月八日及十日,秀茂坪邨對開及慈雲山相繼有人燃放煙花,相關片段更被上載到facebook及其他社交媒體公開,警方事後在慈雲山邨配水庫遊樂場,檢獲四盒煙花,當中三盒共重約一公斤的煙花已被燃放。

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判監六個月;而根據第二二八章《簡易治罪條例》,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可被罰款五百元或入獄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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