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億疫苗保障基金 死亡可賠200至250萬

2021-02-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新冠疫苗隨即抵港,政府正密鑼緊鼓地籌備接種工作。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財委會尋求十億元撥款,用以設立疫苗保障基金。當局初步建議,若有人接種疫苗後死亡,最多可獲二百萬至二百五十萬賠償;至於受傷個案,則最多可獲二百五十萬至三百萬賠償,相關撥款將於下周五財委會會議上審議。

根據食衞局文件顯示,立法會財委會將會討論一筆總值十億港元的疫苗保障基金撥款。政府建議每名與疫苗或接種相關的嚴重異常死亡或受傷的個案作出賠償。至於賠償額方面,四十歲以下的死者保障額為二百五十萬元;四十歲或以上死者的保障額則為二百萬元。受傷個案中,四十歲以下人士的保障額為三百萬元;四十歲或以上人士的保障額為二百五十萬元,所有申索期限皆為接種最後一劑疫苗的兩年內。

文件又指,保障基金涵蓋的「非預期嚴重異常事件」,包括面癱、類速發或速發嚴重過敏反應、死亡、吉巴氏綜合症、殘疾等四十六種情況。政府同時亦於文件上表明,並非接種者身上出現清單上列明的事件,均視為有資格獲得賠償,當局亦會就事件的嚴重性再作進一步分類。

若接種者出現與疫苗或接種相關的死亡或嚴重受傷等情況時,他們亦有權向疫苗製造商提出民事索償。礙於相關的法律程序費用高昂,加上過程繁複,所以政府受影響人士可在等候民事索償的過程中,即時獲得援助。政府強調,即使接種者從保障基金獲得賠償,但這並不影響市民向疫苗製造商作出法律追索的權利,但日後法院裁定市民獲發賠償後,保障金會從賠償額中抵銷。換言之,市民並不能從保障基金及疫苗製造商的賠償額中獲得雙重保障。

食衞局又表示,若市民選擇以保障基金,代替提出民事索償,接種者只需獲註冊醫生證明及專家委員會的評估結果後,就可獲提供緊急援助,相關手續將不會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及其他手續。政府表示相關決定,是基於政府與疫苗製造商的雙邊協議中承諾,要就產品責任索償方面保障製造商。當局解釋相關情況屬慣常做法,而疫苗製造商亦不會向風險未獲保障的市場供應疫苗,若缺乏對製造商的有關保障,可能會限制或延誤港府獲得疫苗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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