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亿疫苗保障基金 死亡可赔200至250万

2021-02-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新冠疫苗随即抵港,政府正密锣紧鼓地筹备接种工作。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会财委会寻求十亿元拨款,用以设立疫苗保障基金。当局初步建议,若有人接种疫苗后死亡,最多可获二百万至二百五十万赔偿;至于受伤个案,则最多可获二百五十万至三百万赔偿,相关拨款将于下周五财委会会议上审议。

根据食衞局文件显示,立法会财委会将会讨论一笔总值十亿港元的疫苗保障基金拨款。政府建议每名与疫苗或接种相关的严重异常死亡或受伤的个案作出赔偿。至于赔偿额方面,四十岁以下的死者保障额为二百五十万元;四十岁或以上死者的保障额则为二百万元。受伤个案中,四十岁以下人士的保障额为三百万元;四十岁或以上人士的保障额为二百五十万元,所有申索期限皆为接种最后一剂疫苗的两年内。

文件又指,保障基金涵盖的「非预期严重异常事件」,包括面瘫、类速发或速发严重过敏反应、死亡、吉巴氏综合症、残疾等四十六种情况。政府同时亦于文件上表明,并非接种者身上出现清单上列明的事件,均视为有资格获得赔偿,当局亦会就事件的严重性再作进一步分类。

若接种者出现与疫苗或接种相关的死亡或严重受伤等情况时,他们亦有权向疫苗制造商提出民事索偿。碍于相关的法律程序费用高昂,加上过程繁复,所以政府受影响人士可在等候民事索偿的过程中,即时获得援助。政府强调,即使接种者从保障基金获得赔偿,但这并不影响市民向疫苗制造商作出法律追索的权利,但日后法院裁定市民获发赔偿后,保障金会从赔偿额中抵销。换言之,市民并不能从保障基金及疫苗制造商的赔偿额中获得双重保障。

食衞局又表示,若市民选择以保障基金,代替提出民事索偿,接种者只需获注册医生证明及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后,就可获提供紧急援助,相关手续将不会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及其他手续。政府表示相关决定,是基于政府与疫苗制造商的双边协议中承诺,要就产品责任索偿方面保障制造商。当局解释相关情况属惯常做法,而疫苗制造商亦不会向风险未获保障的市场供应疫苗,若缺乏对制造商的有关保障,可能会限制或延误港府获得疫苗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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