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林朗彥撤銷保釋申請

2021-02-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見圖)分別被判囚七個月及十個月。二人昨於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因應陳慶偉法官在庭上宣布將二人的上訴案轉到上訴庭處理,二人遂決定撤銷保釋申請。二十七歲林朗彥及二十四歲周庭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與黃之鋒在前年六月二十一日於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夏慤道在場人士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庭另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與黃之鋒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明知而繼續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 三七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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