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特惠貸款上限八萬

2021-02-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失業率持續創新高,政府在新一份預算案中提出兩大措施,透過失業貸款及創造三萬個有時限職位援助失業人士。其中首度推出「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畫」,政府以一百五十億的擔保額,為失業人士擔保,在免資產審查下,每人上限貸款八萬元,即計畫可最少涵蓋十八萬七千名失業人士。申請者須為十八歲以上的永久居民,申請貸款時連續失業兩個月或以上,並提交證明和聲明。據悉,若文件齊全,參考「百分百中小企融資計畫」,有六成機會銀行即日批出申請。

跨政黨要求政府推出失業援助金,政府早已多番說不,《預算案》更「落閘」拒絕。政府就以一百五十億的擔保額,推出「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畫」,每人上限貸款八萬元,申請人貸款額上限為在職期間平均每月收入的六倍,以八萬元為上限,首年還息不還本,其後五年還息兼還本。年利率固定一厘,如按時全額還款,已繳付的利息將全數退還。

昨日有消息透露,政府會委託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提供貸款,計畫不設資產和信貸審查,並由不同銀行負責,據悉政府將與各銀行商討做法,財庫局會聯同按證保險公司公布細節。不過一百五十億的擔保額不代表整個計畫開支,由於政府仍與銀行商討,包括計畫行政費在內,總開支有待公布。

壞帳會由政府承擔,惟消息人士指,世上沒有其他地方有類似計畫,不能估計到壞帳率。至於多久不還款會視為壞帳,仍待政府確認。他又指,沒預計多少人申請,參考因疫情而失業的人數達十三萬,不過相信一百五十億的擔保額足夠,否則代表失業問題很嚴重。

計畫預計以基層市民為主,他們要為成年的永久居民並符合兩個參加條件:一為因疫情而失業,二為申請貸款時連續失業兩個月或以上。消息人士又解釋「失業」的定義,指社會上的失業人士包括被公司勸退辭職離開,故只要為失業就符合申請;惟長期放無薪假,如食肆員工一個月只上班一兩日,就不算「失業」。

此外,他們也要提交兩項文件,包括去年一月到今年二月二十四日,有最少三個月的就業紀錄,此文件要證明失去主要經常性收入,如出糧記錄;而散工、兼職工和現金出糧者,提供到證明就可。另一要提交的為簽署失業聲明,如及後發現有虛假聲明,會有刑事責任。

李先生從事汽車維修,去年他在疫情爆發前到內地探訪妻兒,卻受封關檢疫所限,去年中才回港,老闆等不及,工作化為泡影,而第二份工作的老闆又於去年十二月解僱他,即使近月他頻頻搵工亦無果。「在內地大半年花費很大,回港租用又用一筆錢,戶口只餘數千元。」逼於無奈下向財務公司借錢,借六萬元,還款期一年要還七萬二千元,年利率高達二十厘。他透露無工開的情況下,每日只可用數十元。但是他是新移民,不符「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畫」申請資格,「有點失望,不是只有永久居民才失業」。

勞聯認為政府應仿效學生資助貸款計畫,讓申請人可選擇更具彈性的還款期,長遠應設立恒常失業貸款基金。勞顧會勞方代表鄧家彪就認為,除非政府放寬至以個人身分申請失業綜援,否則要求失業援助金的呼聲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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