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億國安開支無關駐港國安公署
2021-02-26 00:00
政府表示,《香港國安法》第十九條指出,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特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而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國安委工作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因此政府對有關撥款沒有進一步資料可以提供。
陳茂波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有聽眾致電形容該筆撥款是「軍費」,又稱香港很安全,認為在現時的環境下應將資源作為市民救急。陳茂波回應指國安開支絕對不是軍費,希望公眾切勿誤會,又指前年社會事件暴露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空隙,顯示有需要撥備國安開支。
他指,政府去年十二月撥款後,在二月公布的政府帳目中列出相關款項,又強調今年內會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書面報告。他指有關款項撥款會分數年使用,今年毋須再申請另一筆撥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日在記者會上被問到八十億開支是否直接給予國安公署。許回應指,國安公署撥款是由中央負責,而預算案中的撥款涉及本地開支,是相關部門的行政費用。他又強調國安法實施後,修補社會撕裂有立竿見影之效,因此撥款是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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