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社工廚房男堵路同監九月

2021-02-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六歲女註冊社工及二十二歲廚房男工人於前年八月五日,在大埔汀角路和太和路一帶聚集堵路被捕,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昨在裁決時指,兩名被告當日戴有頭盔及手套,身上沒有記者證及反光衣,絕不會是記者或旁觀者,遂唯一的合理推斷是二人當日與非法集結人士同流合污參與聚集及堵路,乃裁定兩人罪成,即時入獄九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蘇官指,雖然案發日現場有記者,惟兩名被告在被捕時,戴有頭盔及手套,卻沒有穿反光衣,亦沒法提供記者證,認為兩人絕非記者,亦否定兩人只是路人的可能性,因路人沒有戴手套及頭盔的必要,認為他們戴上手套的原因是為了堵路時避免被硬物劃傷。而警方當日沿馬路驅散,兩名被告亦於馬路被捕,如兩人只是路人,必然不會從兩旁的行人路走出馬路,故唯一合理的推論是兩人與非法集結者同流合污敲打及以雜物堵路,擾亂社會安寧。

兩名被告分別為郭煥琳及姚志聰。案情指,當日晚上七時許,有數十名示威者在大埔超級城外的太和路聚集,其間有示威者大叫「黑警死全家」,並向警方拋擲汽油彈及雜物。警方其後驅散示威者,在集結人士後方拘捕兩名被告。

辯方求情指,姚雖是經審訊後定罪,但有一定的悔意,因本案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其父親形容姚本性善良,與家人相處融洽、互相尊重。另郭本為註冊社工,但因案件影響而未獲公司錄取,現為自由工作者,如今已深感後悔,並感到痛苦及內疚。其家人形容郭善良懂事、樂於助人、熱心公益。辯方其後稱,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兩名被告和當日任何暴力事件有關,望法庭能輕判,讓二人能早日重投及回饋社會。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一四三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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