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國際線「踩過界」
2021-03-11 00:00今回想和大家說說「國際線」,據外媒報道,歐洲議會通過取消三名西班牙加泰羅尼亞自治政府前主席及成員的刑事豁免權,意味着三人有機會被引渡回西班牙受審。另一則,美國拜登上場即推動“For the People Act”(為人民法案),旨在改革選舉法,堵塞美國選舉候選人收取外國資金的漏洞。兩則新聞反映出歐美國家對「分離主義者」以及涉收取外國資金的疑似賣國者絕不輕易放過。
新近被捕的四十七名政客中部分成員,連同早前被捕的黎智英、黃之鋒、周庭和潛逃的羅冠聰等人,都很喜歡跑國際線,是「日子有功」?或是「姣婆遇上脂粉客」?國際社會也有不少政客很「熱切」關注他們的「前途」及很喜歡對香港的政制「加把嘴」,甚至指指點點。
早前歐洲議會要求特區政府「無條件釋放」被捕的黃之鋒、周庭等人,還敦促歐盟考慮制裁中國和香港官員。到近期四十七名反對派政客涉因違反國安法而被捕,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眾議院議長佩洛西都先後為他們發聲,布林肯更要求「立即釋放他們」。最近英國首相府發言人則對全國人大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表示「關注」,促請中國恪守對港人的承諾云云。外國勢力毫不遮掩、托詞干預中國及香港內部事務的例子,可以說比比皆是。
說「國際線」,當然要說「國際標準」,那個要求港府「放人」的歐洲議會,為何不叫西班牙政府放過爭取民主自由、加泰獨立的那些自治政府成員呢?至於有超過二十條國安法例的美國,又再修例以堵截外國干預選舉或培植敵對政治勢力。哪個國家不會這樣做?誰個執政也會這樣做吧!大家有見過美國共和、民主兩黨相爭會為爭取支持而和俄羅斯或中東國家的政客勾肩搭背嗎?又或者,英國的工黨和保守黨在鬥,又會要求歐盟制裁對方嗎?更加不會叫別國制裁自己國家吧!那麼為何歐美國家可以打擊「獨派」、堵截外國干預選舉和培植賣國者,中國及香港特區不可以?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美國修選舉法,讓我想起一件舊事,一四年,黎智英被指先後向反對派多名核心成員及立法會議員秘密捐獻千萬巨款,部分捐款透過懷疑是「白手套」的Mark Simon捐出。Mark Simon是何許人?據報他是美國共和黨人,曾任該黨香港支部主席,更曾是美國海軍情報員。黎智英要捐款,為何要透過Mark Simon去捐?這些事要是發生在有國安法的今天,會那麼輕易就過去嗎?
倘若昔日的「寬鬆包容」造成今日「攬炒派」和國際線政客的「踩過界」,那麼無論在國安上、選舉制度上,以及整體管治上都要收緊紅線,也不容旁人與外國置喙!
原姿晴
前傳媒人,現任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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