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陣線成員認藏炸藥候懲

2021-04-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於前年在荃灣工廈單位內搜出近一公斤的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涉案的二十九歲「香港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昨在高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辯方同意以監禁十二年作為量刑起點,並提出TATP的爆炸威力只是另一炸藥TNT(三硝基甲苯)的三分一。陳慶偉法官決定先索取警方爆炸品處理組的專家報告,為涉案炸藥TATP與TNT作出威力對比,故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處理。

被告盧溢燊,被控於前年七月十九日在荃灣德士古道一百四十二號隆盛工廠大廈二十樓D室,非法及惡意地管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或使他人能藉此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

案情指,盧自一九年二月起租用涉案單位,警方上門搜查時在單位內發現兩個發泡膠板,上面寫有「捍衞香港自由,打倒港版紅衞兵」及「香港獨立」,兩疊印有「反送中抗惡法」及「香港民族陣線」的單張,三張印有「香港獨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的單張,以及一些名為「反恐逃生密技一百招」、「災難求生密技一百招」及「香港獨立論」的書籍

單位內亦有十支汽油彈、雙氧水空瓶、三十五個煙蒂、兩個木製彈弓、一個金屬彈弓、一罐丙酮、一樽漂白水等物品,單位內多處地方一共堆起的近一公斤的白色粉末,專家判斷該些粉末為自家製炸藥TATP,盧被捕後一直保持緘默。律政司昨在庭上播放炸彈專家引爆涉案TATP的測試片段,片中爆炸時伴隨巨大爆炸聲,碎片四散,受影響範圍接近五米。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盧在一九年七月被捕後還柙三個月,其間先後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但因控方內部檢控程序出錯而決定撤銷原有控罪,再以是次「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重新檢控盧,故希望陳官處理此案判刑時不用計算盧被還柙三個月。辯方大律師馬維騉則指盧被還柙三個月與被判監五個月相若,故希望陳官酌情扣減四個半月。

張向法庭呈交有關惡名昭彰罪犯葉繼歡管有兩公斤炸藥TNT(三硝基甲苯)被判監十八年的案例,馬指TNT威力比TATP強勁,兩公斤的重量比本案一公斤多出一倍,而且葉繼歡案底纍纍,盧卻沒有案底,故兩件案件的背景截然不同,遂建議陳官應以監禁十二年為量刑起點,再就盧認罪而作出三分一扣減。馬指普通市民在一般五金店便能購買雙氧水等家用化學品,而國際周刊Shock Waves的文章內容指,TATP的爆炸威力只是TNT的三分一。張則指炸彈專家初步意見稱,本質不穩定的TATP比TNT更危險,而且能在家自製。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一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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