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評夏博義4月28日《星島》訪問內容

2021-04-30 00:00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被中聯辦批評為「反華政客」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接受《星島日報》的專訪時透露其經已退出英國自由民主黨,亦強調自己非政客亦不「反華」,並澄清自己對《港區國安法》的立場。到底這個訪問是夏博義以自己的個人身分去發言?抑或是以主席身分代表大律師公會發表意見?對於這點,報道沒有明確提及。尤其是夏博義一向言論惹火,故每次於傳媒發表意見時,其也有必要明確交代他是以個人還是公會主席身分去進行。

夏博義於訪問中,直指自己一直認為《香港國安法》屬合法及必需,因為大多數國家都有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惟大律師公會對個別條文有意見,日後會向政府提交修改建議書。到底是大律師公會中多少人及那些人對個別條文有意見?就國家安全如此重要的議題,公會是否有召開過全體會員大會去討論及收集會員意見?公會內部又曾經以甚麼方式去就會員對《香港國安法》的意見作過諮詢?《香港國安法》是中央替特區立的,故特區政府無權就其內容作出任何修訂;夏博義提及的向政府提交修改建議書,所指的「政府」,到底是指「特區政府」?還是「中央政府」?夏博義所指的修訂建議,背後又有多少民意作為基礎?提出的相關修訂是否屬於香港主流民意?

夏博義在訪問期間援引《基本法》二十七條的規定,「香港居民享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其亦為市民和平示威的權利發聲,他堅稱一直反對各種暴力,包括暴力示威者或警方使用過分武力。首先,夏博義有否關注過對所謂和平示威感到厭倦甚至厭惡人士的權利,及替他們發過聲?連續多月的各區以密集式進行的遊行示威,對附近一帶的居民、商鋪及道路使用者等構成的影響,夏博義又是否視若無睹?

自二○一九年六月開始持續的遊行示威活動即使在初段真的以所謂和平方式進行,很多時在末段或示威遊行完結之後,隨之而來的便是各式各樣的暴力,令香港普羅市民的生命財產均受到極大的威脅。連續多場的暴亂期間,所謂和平示威者,目的只是在於掩護暴徒,令警方執法時倍添困難。黃媒黑記在拍攝暴亂現場時,也只會集中將鏡頭朝向所謂的和平示威者和平亂的警方身上,藉此誣捏香港警察用過分暴力對待手無串鐵的市民,那些在暴亂現場行使各式暴力、破壞的「勇武」,卻極少會在這班黃媒黑記的鏡頭中出現,從而製造警方過分使用武力去鎮壓所謂和平示威的假象,旨在煽動公眾對警隊甚至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仇恨;說到底,警方只是以合理的武力去應對示威遊行期間的各式暴力,例如掟磚、投擲汽油彈及縱火,去保障普羅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警方在有需要的時候在暴亂現場發射胡椒噴霧或催淚彈等,也是無可厚非;相比西方國家處理類似暴亂的手法,香港警察的平亂方式已屬於最克制的。

他也表示一星期前曾去信英國大律師公會,斥英國無理及無權要求英籍法官總辭,並力挺香港的法律制度完善健全,假若他向英國「攤牌」後卻毅然辭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便會危害到現時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情勢。事實上,要是夏博義真的在這個時候辭職,有關事宜可以繼續由大律師公會其他成員跟進,例如副主席葉巧琦或沈士文。只要英國大律師公會是一個講求合法、合情、合理的組織,及夏博義投訴一事提出的觀點確是有理有據,則即使其辭任主席一職,而須改由公會其他人士接手跟進事宜,也絕不會因其離任對事情的最終結果有任何影響,英國大律師公會定會對投訴公正處理。

龔靜儀(執業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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