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搶文件案開審 辯方指馬紹祥「惡人先告狀」
2022-01-20 00:00(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在五年前仍在任期間的一次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因而被票控藐視立法會罪。原審裁判官、現任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在二○一八年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稱《條例》)不適用於檢控議員,下令將案件無限期擱置。律政司不服裁決並上訴得直,梁就此上訴至終審法院亦被駁回。
案件昨發還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稱,被告的作為僅是抗議及表達不滿,而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但馬紹祥報警處理,是「惡人先告狀」,馬否認說法。
馬紹祥稱沒預計他會搶
現職上市公司行政總裁的馬紹祥供稱,被告在會上要求提供涉事顧問公司的文件,惟他當日沒有帶在身上,故回答沒有。被告突然離席走向自己面前說話,馬遂連人帶椅向後退,被告再伸手拿起包含機密資料的文件夾。他形容自己當時「來不及反應」,「唔expect(預計)佢會搶」,但同意被告之後有返回座位,文件夾中的資料亦無遺失。
辯方大律師吳宗鑾盤問時指,會議根據傳媒的報道,是圍繞「橫洲事件」討論。而事件的關注點,在於是否涉及「官商鄉黑」勾結和顧問公司在未經批准下將政府機密資料泄漏予第三方,受大眾廣泛關注。庭上播放被告及數名時任議員,包括陳志全、鄺俊宇等的發言片段,他們分別批評局方準備工夫粗疏,又質疑局方根本備有文件,但不願提供。片段另顯示,被告在離席前曾說:「我依家就去搶文件」。
時任會議主席麥美娟亦有出庭作供,辯方指,麥的助理在馬作供期間到庭旁聽,事後有與麥談起作供事宜,做法不恰當。而即使麥並無着助理入庭,她有義務提醒對方避嫌。麥回應,自己只是希望了解進度,亦無要求助理這樣做。
另麥提到,被告由離席至沒有按照指示交還文件的一連串行為違反《議事規則》,認為梁會妨礙會議進程,故逐對方出會議廳,以恢復秩序。她解釋,當日的會議沒有受《條例》賦予召開,若根據《條例》召開會議,議員有權要求官員回答問題及提交資料,但是否可在案發當日即場提出此要求,她表示沒有相關經驗,但稱「我理解不是這樣」。
麥美娟指被告違《議事規則》
六十五歲被告梁國雄因涉及多宗非法集結案現正服刑,他否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七(c)條的藐視罪,即於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案件編號:東區傳票一六九六九——二○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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