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發起人鍾健平認集結罪

2022-04-12 00:00

鍾健平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鍾健平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星島日報報道)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警方反對的「光復元朗」遊行,發起人鍾健平去年八月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餘下一罪則獲法庭存檔。控方指,被告在申請遊行被拒後,曾表示當日仍會獨自上街,並歡迎市民到元朗「遊玩」。遊行當日元朗發生暴力事件,期間被告以「申請人」名義走到前綫與警方交涉。辯方求情指,被告受七二一事件影響而失去判斷力,初次申請遊行,缺乏組織公眾活動的經驗,加上至今已經還柙逾七個月,相信已有充分的阻嚇性。法官胡雅文聽畢求情後,下令被告還柙至明日判刑。
案情指,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元朗西鐵站發生暴力事件,四十二歲被告鍾健平兩日後向警方申請,在二十七日舉辦遊行,目的為譴責七二一事件,計畫由水邊村遊樂場步行至元朗站,遭警方反對。被告提出上訴亦被駁回,他其後接受傳媒訪問,表明將在二十七日當天,按照原訂路綫繼續遊行,坦言不擔心個人安全,惟強調當日不會舉行非法集會,但就歡迎市民當日到元朗「遊玩」及「行街」。

被告在集會起點開記者會,一度提及遊行路綫。同一時間,大批示威者於元朗聚集,佔據輕鐵路軌、青山公路一帶多個地點,令交通完全受阻。示威者其後於各處與警方對峙,大叫口號、高呼辱罵警員字句、敲打硬物以發出聲響、築起路障和傘陣、向警方掟雜物等,部分人又向元朗警署撒溪錢,及包圍一架警車。警方多次警告及施放催淚彈驅散,惟人群至晚上十一時才散去。
歡迎市民當日遊玩行街

被告當日曾數次以「遊行申請人」名義與前綫警員交涉,舉手示意示威者不要投擲雜物及後退,亦曾要求警方不要急於作出警告,以免在場人士撤退時相撞。晚上約九時,被告在路綫終點元朗站外晤傳媒,指當日有約二十八萬人參與,人數是社會運動以來最高,並承認曾參與遊行,將會留守至其他人士離開,又稱警方若有證據可將其拘捕。被告最終在翌日被捕。

辯方女大律師方也方求情指,被告於元朗土生土長,性格和平。案發當日,遊行人士本為和平市民,惟警方設立防綫後,另一批身穿黑衣的年輕人便開始堵路,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份帶領他們在遊行路綫以外的地方作出暴力行為。
辯方稱首申集會處事天真

辯方續指,被告因對七二一事件感到震驚而發起遊行,並非出於不良動機。但他首次申請集會,處事天真,亦低估了參與人數。是次集會另有組織者,當日也有其他公眾人物號召參與,相信被告的影響力有限。被告被捕後獲准擔保期間遇襲,傷勢嚴重,因擔心同住父親安危要搬離住處。直至去年八月,被告遭正式落案起訴,一直還柙至今近八個月,已經得到教訓,希望法庭給予機會,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四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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