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立選不投票 產品主任罪成

2022-04-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七歲產品主任於去年十二月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其facebook帳戶發布及轉載貼文,內容包括「放棄不投票是不需要藉口」、「只有當有效票小於一半才徹底讓世界知道這是不公義」,遭廉署控以三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告昨於西九龍法院承認其中兩罪,餘下控罪則獲撤銷。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對新條例敏感度不足而犯案,無意亦無能力干預選舉,強調貼文內容不涉煽動仇恨,又提到被告獲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撰寫求情信。裁判官鄭念慈批准被告保釋至下月四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被告周榮達於去年十一月二日,在其名為「Victor Chou」的facebook專頁發文,提到「當廢票多於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可否改變,只有天知。你投支持候選人時是否知道他贏才投?放棄不投票是不需要藉口,投票是要勇氣的。」他之後轉發貼文至共涉逾十五萬用戶的facebook其他六個公開專頁。
轉發貼文至facebook專頁

選舉當日被告又在主頁發文,寫上「如果你認為不投票比投自由意志的一票對垃圾選舉的抗議聲更大⋯⋯你繼續你平庸之惡,在家睡覺,上山旅遊是你的自由。只有當有效票少於一半才徹底讓世界知道這是不公義,市民不接受的選舉。」他其後轉載貼文至共涉逾十三萬用戶的facebook其他四個公開專頁。
稱不清楚有關條例已實施

翌日,被告再度發文指,「向二萬七千四百九十五名真勇士致敬,他/她們敢於直接向垃圾政權說不。今次因被人恐嚇,煽惑沒有出來投票的,希望下次見證有你」,並附上該選舉無效票的數字。他最終於今年一月被廉署拘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長期於內地工作,不清楚有關條例於去年五月底實施,誤以為其發布的內容仍受言論自由保護,對事件感到後悔,並承諾不會再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政見。被告多年來熱心服務社區,曾擔任少年警訊訓練導師、沙田體育會董事、聖約翰救傷隊沙田隊副會長等,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五六二——二○二二。
立法會換屆選舉已於去年十二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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