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指《國安法》 體現中央對港信任

2022-04-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國安法》實施至今近兩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見圖)在香港電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表示,香港作為地方政府,有權審理國安案件至終審,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的信任及一國兩制,以及《香港國安法》保障了兩項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
保障兩項權利和自由

外界有指《香港國安法》為中央不信任特區政府而「親自出手」,鄭若驊認為,《香港國安法》是體現中央對特區的信任,因為香港作為地方政府可負責國安案件的偵查、檢控、審訊,亦有權利審理國安案件至終審,而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政府可審理國家安全案件至終審,所以可完全體現一國兩制。

鄭若驊指出,《香港國安法》列明執行國安工作時,政府必須尊重和配合人權及法治原則。《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提及人權的保障,提到處理所有條文解釋時,應配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思維。但由於該兩條公約並非全部適用於香港,故列明是適用於香港的條文。

她續指,法庭亦已確認人大常委對人權權益及相關法治原則已作出恰當的平衡,法庭在解釋和適用法律條文時,會採用配合或符合《香港國安法》第四及五條的原則。她認為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之餘,作出了恰當的平衡,保障了市民應有的權利。她補充,所有人權都不是絕對的,公約清楚列明行使時人權可以受相關限制,如關乎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重大原則時,法律及公約都容許作出恰當限制,《香港國安法》進行了相關限制,而法院亦尊重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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