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指《国安法》 体现中央对港信任

2022-04-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国安法》实施至今近两年,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见图)在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表示,香港作为地方政府,有权审理国安案件至终审,体现了中央对特区的信任及一国两制,以及《香港国安法》保障了两项国际公约中适用于香港的权利和自由。
保障两项权利和自由

外界有指《香港国安法》为中央不信任特区政府而「亲自出手」,郑若骅认为,《香港国安法》是体现中央对特区的信任,因为香港作为地方政府可负责国安案件的侦查、检控、审讯,亦有权利审理国安案件至终审,而全世界没有一个地方政府可审理国家安全案件至终审,所以可完全体现一国两制。

郑若骅指出,《香港国安法》列明执行国安工作时,政府必须尊重和配合人权及法治原则。《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提及人权的保障,提到处理所有条文解释时,应配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的思维。但由于该两条公约并非全部适用于香港,故列明是适用于香港的条文。

她续指,法庭亦已确认人大常委对人权权益及相关法治原则已作出恰当的平衡,法庭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条文时,会采用配合或符合《香港国安法》第四及五条的原则。她认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之馀,作出了恰当的平衡,保障了市民应有的权利。她补充,所有人权都不是绝对的,公约清楚列明行使时人权可以受相关限制,如关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重大原则时,法律及公约都容许作出恰当限制,《香港国安法》进行了相关限制,而法院亦尊重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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