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魂漢踩電動滑板車 涉攬炒警員七宗罪

2022-04-19 00:00

警員舉手示意滑板車男停車。
警員舉手示意滑板車男停車。

(星島日報報道)不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已屬犯法,以此撞傷警員更是罪加一等!無業漢昨凌晨踏電動滑板車途經馬料水科學園路時,疑遇上警員攔截,竟「慌失失」未及煞掣,網上流傳的車CAM片段可見,當時滑板車高速撞向警員「攬炒」,兩人同受傷,幸俱無大礙,警方以危險駕駛等「七宗罪」將其拘捕送院。
被捕男子姓郭(二十五歲),報稱無業,他手腳擦損,並無大礙,他涉嫌「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無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戴帶頭盔」、「在行人路駕駛」及「未能出示身分證」等「七宗罪」被捕。至於被撞警員亦僅受皮外傷,經治理後已無恙。
警伸手示意停車受查

昨凌晨零時許,馬鞍山分區警員在馬料水科學園路展開代號「朝陽」行動,除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外,亦票控附近一帶違例泊車。有停泊附近的車CAM拍得,當時有警員發現有人踏電動滑板車沿行人路前行,於是伸手示意對方停車受查,惟有人疑心慌未有減速及煞掣,並高速撞向警員,結果雙雙倒地受傷,其他同袍見狀,立即將撞傷警員的男子拘捕,再召救護車到場將他及受傷同袍送院。

警方事後封鎖現場,並手持電筒檢查電動滑板車機件,稍後再將車送返警署扣驗。雖然本港禁止使用電動滑板車,但電動滑板車在巿面及網上交易平台均有售,價格由千多元至八千多元不等,時速更可達七十公里。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警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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