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玩亂闖亂拍 隨時墮法網

2022-04-24 00:00

探索者愛好從廢墟中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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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廢墟探索看似好玩刺激,其實隨時誤墮法網,有大律師指出,任何地方一旦已被政府列為禁區,任何人沒有許可證進出已屬違法,即使闖入非禁區的廢棄地方,但如果塗鴉或取走物件當作紀念品,涉嫌干犯「入屋犯法罪」,若拍攝到其他人的個人資料,繼而上載互聯網,由於未經當事人同意,亦已涉嫌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經了解後表示,闖入廢棄處所是否犯法的前提,是該地點有否被政府列為禁區,例如廢棄軍事設施或防空洞等地方若被列作禁區,任何人需要許可證才能進出,如沒有許可證闖入,不論有甚麼目的亦是犯法。就算有關地點不屬於禁區,陸說也可能屬於政府官地,如果官方早已上鎖,市民撬鎖進入,涉嫌觸犯刑事毀壞罪名,假若純粹爬入去拍照打卡,如有任何損失,政府都可以展開民事索償,情況同樣適用於廢棄私人住宅或地方。
塗鴉或取走物品可被控

陸重申,闖入非禁區的廢棄地方,單純拍照打卡最多有民事責任,但如果塗鴉或取走物件當作紀念品,不論是否有價值,由於行為涉及破壞或盜竊元素,涉嫌干犯「入屋犯法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四年,而根據過往案例,刑期由兩年半至三年不等。

另外,若有人在廢棄地方拍照,包括拍攝其他人的個人資料,例如全家幅合照、附有姓名及相片的被追債單張,繼而上載至社交群組,陸說由於相關行為未經當事人同意下進行,其他人亦能從照片資料辨認到當事人,已經涉嫌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呼籲探險人士為己為人,切勿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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