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夾口供」案 1被告認罪判社服令
2022-05-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九月二十二日,馬鞍山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泳池,有七歲女童游泳時懷疑遇溺死亡,一名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事後訛稱有兩名救生員當值,警方調查後卻發現泳池當時只有一名救生員值更。三人被控三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其中二十五歲救生員朱禮言早前認罪,裁判官張志偉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案發時受僱,其實毋須隱瞞,應如實舉報,承辦商亦應承擔責任,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案發後已深切反省及有悔意,故判處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則押後至下月八日答辯,以待與律政司商討案件。
另兩被告押後下月答辯
警方同晚到案發泳池調查,被告當時稱遇溺事故發生時,他本人在場,但另一位救生員在泵房檢查,其後錄取口供時亦以相同說法。不過,警方之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謊稱的另一名救生員,事發時根本不在場。朱在十一月四日被捕,承認之前向警員撒謊,案發當日下午五至六時半期間,其實只有他一人當值,另一救生員在女童遇溺後才出現。警方其後檢驗被告、另一救生員及泳池判頭的手機,發現三人透過WhatsApp「夾口供」。
案發泳池的物業管理公司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票控違反《泳池規例》,即於同日沒有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池作出安排,使泳池有不少於兩名救生員當值。啟勝早前認罪,被判罰款二千元。同案的二十歲救生員戴翔及二十八歲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則延至六月八日答辯,以待與律政司商討案件。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 四二六——二零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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