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朱」不小心駕駛候懲 聞子求情痛哭

2022-06-08 00:00

朱庭萱認罪二十八日判刑。
朱庭萱認罪二十八日判刑。

(星島日報報道)在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多次高調撐警的網紅「玻璃朱」朱庭萱,今年初駕駛私家車撞傷一名正橫過馬路的菲律賓漢,事後沒有按警員要求提供呼氣樣本。被告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及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兩罪,須當庭交出車牌。控方透露被告已有三次相類定罪記錄,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售出座駕及決心戒酒,其兒子盼不要判被告入獄,被告聞言掩面痛哭。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二十八日判刑,以待索取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以原有五千元保釋。

控方透露被告有三次相類近定罪紀錄,辯方稱被告對上一次定罪是在二○一六年,根據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條例》,被告在五年內沒有再犯可視為初犯。辯方又指,被告熱心公益、愛護動物,事發當天本來堅持不喝酒,但因朋友盛情難卻,最終還是喝了三杯。她事後深感後悔並積極參與戒酒課程,明白不應心存僥倖,且她不熟悉該段路,故此以為左轉並無不妥。辯方因此建議法庭以罰款處理不小心駕駛罪,呼氣樣本一罪則以緩刑了事。
子望「畀多次機會媽媽」

四十七歲被告朱庭萱被控於本年一月二十八日,在香港灣仔道與天樂里交界道路上不小心駕駛。她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於檢查呼氣測試顯示,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相當可能超過訂明限度,而被警員要求提供兩份呼氣樣本以供認可呼氣分析儀器加以分析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該等樣本。

辯方大律師唐俊懿求情指,被告育有一名八歲的兒子,自與丈夫離婚後一直身兼父職,亦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辯方呈上被告兒子撰寫的求情信,指每晚要被告擁着方能入睡,望法庭「畀多次機會媽媽」,不要判她入獄,否則自己便無人照顧。被告聞此表現激動,一度掩面痛哭。

案情顯示,案發當日凌晨約十二時四十分,被告沒有遵守紅色交通標誌而在灣仔道左轉入天樂里,撞到事主右邊身體,過程被交通警員目擊;事主送院驗傷後無大礙。被告之後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但多次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和回答提問。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 八五二——二○二二。 記者 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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