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筆論政|與時並進 改革公務員制度
2022-06-08 00:00距離「七一」政府換屆不足一個月。在完善選舉制度之下,愛國者治港得到落實,行政主導的地位亦進一步確立。在此重大轉變下,行政機關內部更需要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以向公眾證明愛國者治港下,政策質素比起以往更好,官員和公務員的表現亦有所提升,並願意為政策的成效負上責任。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在參選政綱中提出,會實施以「結果為目標」的行事方式,並在上任百日內,為指定工作定下目標,訂立「關鍵績效指標」(KPI)。而上星期立法會辯論改革公務員制度,我相信問責團隊及公務員團隊均要與時並進,將「以成果為本」的理念,能融入特區政府的政策制定過程,以至公務員系統中。
「成果為本」融入公務員體系
以下是筆者就該項議案的發言重點。第一,除了每年的《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官員在其他時間,甚少有系統地交代各項施政的進度,部分官員更似乎未有分清政策的「產出」和「成果」,即是「做了甚麼」還是「做到甚麼」。近年,這方面的工作已有進步,但始終視乎官員的行事做法,而並非制度的常規要求,有欠理想。反過來說,公眾以至部分政黨對於「問責」的理解,只限於「追究責任」和「下台」,而未有聚焦官員在制訂目標、監察進度、評核成果以至作出檢討的能力。
第二,目前「問責」的對象集中於司局級的政治委任官員,然而,各首長級政務官,即D2至D8亦有份參與政策制定;此外,D5及以上的署長以至D8的常任秘書長,對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相當重要,亦有帶領下屬確保政策達到預期效果的任務,故此應視作管治團隊的一部分。事實上,審計署署長在不同的審計報告已多番指出,部門以至局方制訂的評核指標,未能反映效率及成效,箇中問題,包括指標缺乏挑戰性、匯報的準確性不足等。
第三,公務員缺乏一套公平的激勵及懲處制度。雖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強調,公務員的晉升不應該是「排凳仔」,也不是公務員長期服務的回報,但公眾普遍認為公務員的晉升側重年資,與其工作績效並不明顯掛鈎。督算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資料,絕大多數公務員評分都獲得最高的三級,而因工作表現欠佳已被暫停增薪的,平均每年只有十多人。在這套制度下,公務員為了不想犯錯,容易出現少做少錯,唔做唔錯的心態,無助於提升公務員的表現。
第四,要將「以成果為本」的思維融入公務員體系,必須將理念作成為培訓內容,要為各級公務員有準確的認識並付諸實行。既然公務員學院已經準備就緒,筆者期望下屆政府在課程配套和設計上,加入相關的培訓內容,讓公務員隊伍在思維及文化予以配合,讓市民見得到改變。
李慧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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