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指遭性侵後合照 想「記錄人生嘅第一次」
2022-07-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本地連鎖食肆集團男高層與三十一歲已婚女店員交往,疏遠女方後遭發相勒索五十萬元的案件,昨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八天審訊。被告黃莎莎被盤問時遭質疑虛構被事主X強姦,因被告曾拍下X進房後脫鞋的照片,向警方錄取警誡供詞也提及兩人進房後曾飲酒和吃小食,與她庭上自辯指進房即被推倒上強姦說法並不符,事後被告更稱當天「毫無所謂俾你」。被告否認因遭強暴而拍照,是想藉相片「記錄我人生嘅第一次」。
控方盤問指,被告聲稱遭X強姦當日,拍攝了X在酒店前枱辦理住房手續的照片,她早知兩人進餐後會上房,被告否認,並指X曾說會帶她浸溫泉,所以不知X到前枱排隊的用意。控方續展示由被告拍攝X上房後脫鞋的照片,質疑被告早前指X一進房即推她在,被告解釋當時酒後暈眩,但記得X隔一會後有推她,「印象係有推我,唔情願下性交」。控方質疑,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兩人上房後「一開始斟咗啲酒,食啲小食」,與她庭上供詞不一,直指被告在撒謊。被告則解釋,當時沒留意警員問題,所以當時答了另一次性交的情況。
發短訊「成個人送俾你」
另外,被告在聲稱被強暴後不久即發訊息予X稱「老細你真係要幫我,今天我毫無所謂地俾你,這是我發自真心的」、「嗰日成個人送俾你」,質疑被告指的「毫無所謂」和「送」代表她自願與X交歡,而沒有遭強姦。被告反駁指,她起初曾反抗,但X「已經進入咗」,事後又着她別說成是不情願地性交,所以她最後原諒X及答應不會報警,故對X說自己對於被奪去初夜無所謂。
「因好嬲將所有嘢爆晒出嚟」
被告亦否認因為多番向X索錢不果,所以在去年九月二人分手後首次提及被X強暴,被告哭稱「因為好嬲,將所有嘢爆晒出嚟」。至於為何向X索款二十五萬元,被告指X曾答允以二十五萬資助她購入新居傢俬,故以短訊提醒X「令佢記得,唔好走數」。暫委法官葉啓亮即追問被告「你屋企幾大」,「傢俬有平有貴」,被告則補充費用包括裝修費。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四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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