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控電影《梅艷芳》侵權遭駁回申索

2022-07-26 00:00

梅艷芳胞兄梅啟明認為裁決不公平,無論點都要上訴。
梅艷芳胞兄梅啟明認為裁決不公平,無論點都要上訴。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女歌手梅艷芳胞兄梅啟明,聲稱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中英名字註冊商標,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製作《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的安樂影片有限公司侵權。主審法官陸啟康昨裁定在電影名稱及宣傳材料中使用「梅艷芳」及「Anita Mui」的名字,只是講述該電影與梅艷芳相關,反映電影性質是已故歌手梅艷芳的傳記,並不構成侵犯商標,申索明顯沒有勝算,故應安樂影片的要求剔除並駁回梅啟明的申索,下令梅啟明需支付訟費。梅啟明認為是次裁決不公平,表明:「我一定會上訴,我無論點都要上訴。」
陸官:不構成侵犯商標

陸官指,梅啟明於今年五月申請法援被拒,案件不宜再次押後聆訊。梅啟明已正式註冊的商標類別為金屬品、手表及珠寶,他正在申請出版、貨物及服務事宜的註冊商標,但至今仍未獲批。由於梅啟明未正式註冊到出版事宜的商標,故不合資格提告,法庭不會處理有關訴訟。涉案的電影內容並非使用到金屬品、手表及珠寶的註冊商標,而電影名稱及有關宣傳材料使用《梅艷芳》的名字,只是純粹告訴觀眾該電影是已故歌手梅艷芳的同名傳記電影,並非商標法所訂明的侵犯商標,故不構成侵犯商標。

陸官強調,有趣的是究竟梅啟明是否「梅艷芳」及「Anita Mui」名字商譽(Goodwill)真正又合適的擁有人,但現階段他毋須考慮或作出有關裁定,同時毋須考慮梅啟明的申索是否無中生有、瑣碎無聊或濫用程序等,是次申索明顯沒有勝訴機會,故批准剔除申索及正式駁回,下令梅啟明需向安樂影片支付訟費。

梅啟明在庭外指:「我一定上訴,如果唔係,所有演藝界的人全部(商標)被人盜用都無得郁」,「我註冊(商標)時講明中文英文『梅艷芳』絕不能夠盜用」。梅啟明表示他申請法援被拒一事是法庭未開庭便想駁回其申索,「(開庭駁回申索)只係做場戲畀我哋睇,所以我無論點都要上訴。」
梅指裁決不公一定上訴

根據梅啟明早前的入稟狀顯示,梅啟明於二○一八年申請註冊影音光碟、文具、內衣、音樂及電影等類別的「梅艷芳」及「Anita Mui」商標,但有關申請仍在進行中。

案件編號:高院知識產權案件八——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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