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女職員襲2童 官斥違操守囚4月10周
2022-08-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案,繼早前兩名職員認罪判囚後,再多一人承認襲擊兩名一歲男童,昨被判監四個月十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痛斥,案發時尚未過試用期的被告,將犯案歸咎在機構的工作文化,毫不專業地推卸個人責任,雖不評論文化為何,但被告擁專業資格及多年工作經驗,無論機構有否其所稱的工作文化,也不應因此受影響,批評她是自我放棄專業操守,選擇犯下極端錯誤,沒有坦然面對罪責。
黃官判刑指,從影片所見在首次虐兒事件中,一歲男童K從上站立並把被子拋落地下,三十歲被告張惠燕見狀,先是快速用力拍打K後腦致其跌坐上,但K又再次站起,張即相當粗野地大力推向K正臉及按其鼻子,致他向後跌時面朝褥,力度之猛令嬰兒大力震動。
用力拍打1歲童後腦
針對第二次虐兒事件,黃官引述同為一歲男童的AH把玩具高舉至頭上,張上前搶去AH玩具後,用力推他至失平衡倒在上,頭部猛力撞到欄。惟張並未停手,繼而伸手至內掌摑AH,給人感覺是對玩具的關注多於對AH的關愛。
她的過火行為明顯是因AH舉起玩具,惟AH是在成人容許下接觸玩具,即使一歲兒童有此行為也並不罕見。而且,片段所見當時有另一兒童亦作出相若行為,如果AH只是作出以上行為便要捱打,實在令人懷疑張是否真如辯方所述般「愛護兒童」。AH當時身在只得一個半至兩個身位闊的上,張推他時必然預計到其頭部會撞及欄,但她罔顧可造成傷害的危險,對所照顧的兒童之福利毫不關心,只在意懲罰AH。
黃官關注兩男童均得一歲,身體相當脆弱,或會因一兩次打頭、因重力跌倒、頭部撞到硬物,造成瘀傷、扭傷、腦部受傷等,尤其張兩次施襲均針對頭部,相信他們受到相當程度的痛楚,且案發時另有同住兒童目睹事件經過,可見張不介意其行為遭人看見及對其他兒童的影響,完全罔顧法紀,加劇嚴重性。兩次事件歷時不長,但並非停留於一下襲擊,兩名男童極之年幼,身處在狹窄的嬰兒內,對成人施虐無從躲避,縱無證據顯示兩男童身心受創,潛在風險依然不容忽視,加上他們在沒有認知了解自己所作何事引致被襲,又連躲避能力都欠奉,其所面對的驚恐明顯不過,須判囚四個月另十星期。
案件編號:九城一八八五——二〇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