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有未成年者違《國安法》定罪
2022-08-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本地政治組織「光城者」七名成員於去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其中六人昨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為首次有未成年者涉違《國安法》被定罪,餘下二十一歲男倉務員仍未閱讀修訂版案情,申請暫緩答辯,指定法官郭偉健把案件延至下月九日聽取其認罪答辯,及處理辯方提出有關《國安法》判刑原則的法律爭議。
七名被告為十七歲中六男生阮嘉謙、二十一歲男倉務員蔡永傑、十六歲女生尹松蕙、十七歲中四女生梁瀜允、二十六歲男售貨員陳右津、十七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及十九歲中六女生郭文希。阮蔡另涉爆竊將軍澳一所中學,阮承認無牌管有無電對講機,入屋犯法罪存檔法庭,蔡則獲准延後兩案之認罪答辯。
售貨員暫緩答辯
此外,該組織經營Instagram及facebook專頁,發帖呼應街站及記者會的發言,並重申「革命不應等待所謂時機,而是自己伺機而動」,又稱「每場革命的落幕都伴隨遍地屍骨,以流淌的鮮血賭博未知的勝利」,邀請追隨者伴隨組織「為革命拉下序幕」。部分帖文稱組織宗旨,是為公眾「開啟民智」使其接受武力升級,並呼籲「制度外抗爭」,暗示要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現行制度。
眾人先後於去年五至九月被捕,警方在阮、蔡住所,分別搜出對講機、氣槍、彈藥等,又在尹手機內發現一個名為「Rv街站」的Telegram群組,當中有人稱「我哋要重建翻屬於我哋嘅law and order(法律與秩序)」。郭因涉「光城者」另一宗串謀恐怖活動案被捕,警誡下承認組織前年十二月創立,約有二十人,目的是要支援被捕反政府抗爭者,並曾擺設約二十四個街站,事前都會在網上帖文公布,部分成員負責聯絡傳媒。
9月9日再聽陳詞
郭又稱,蔡為組織租用倉庫存放街站器材,有區議員為他們提供財政及物資協助。組織曾透過Instagram籌得五萬元,用以支付部分成員擺街站的限聚令告票罰款,及倉庫租金。警方其後到上述位於長沙灣某工廈的倉庫蒐證,檢獲涉案單張、大量武器及示威者裝備。
辯方指,《國安法》列明「情節嚴重」之案件需處五年監禁的「最低刑期」,但沒有特別寫明此原則適用於本案含有「串謀」元素的控罪,故法庭在判刑時,應採用《刑事訴訟條例》的相關原則,不應受限於《國安法》「最低刑期」,並可考慮懲教院所、社服令等判刑。法官決定下月九日再聽取相關陳詞,認為先為部分被告索取報告相較務實,但強調此非等同法庭傾向的判刑選項。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〇一、九八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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