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學校違規委獨立校董 教局監管恐存漏洞

2022-08-24 00:00

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有獨立校董,被揭發是辦團成員親屬,違反《教育條例》,當局解釋是收到校方書面聲明後,「按既定程序審批」。 
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有獨立校董,被揭發是辦團成員親屬,違反《教育條例》,當局解釋是收到校方書面聲明後,「按既定程序審批」。 

(星島日報報道)被揭校政風波的青少年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被指違法任命辦團成員家屬,出任獨立校董長達十年,揭示教育局對於獨立校董資格審批及監管,可能存在漏洞。有資深校長指,出任獨立校董無一定要求,當局只信納學校單方面呈報的書面資料,不作審查。有擔任獨立校董的退休校長建議,當局應加強申報機制。教育局昨證實,是收到陳南昌學校呈報校董違規,始跟進處理獨立校董離任。
培育會陳南昌學校遭教師揭發,擔任獨立校董十年的陳美蘭,是辦學團體執行委員會成員胞妹,涉違反《教育條例》規定。教育局昨回覆本報查詢指,當局是完成審核有關申請人的資料,收到校方的書面聲明後,按既定程序作審批,其後校方呈報有關違規情況,亦即時處理跟進該名校董的離任事宜。
當局依賴校方「把關」

教育局解釋,處理校董註冊申請時,除審視申請人年齡、有否刑事罪行紀錄等資料外,亦要求學校就該校董申請提交書面聲明,以確保校方進行提名,是了解及遵守《教育條例》、法團校董會章程的相關規定。

本報翻查「校董註冊申請書」,清楚列明獲提名為獨立校董的申請人,不得為辦團的管治團體成員及其親屬,或其僱用人士,並須簽名確認申請書內容真實,學校校董會及校監均須蓋印及簽名作實。當局在「有關法團校董會的問與答」列明,如校董會某校董對學校運作中存在違例情況,「明確表示同意,或採取縱容的態度,而不加以阻止」,可能要負上個人法律責任。

有不願具名的資深中學校長坦言,出任獨立校董毋須特定要求,多由辦團或校董會邀請任命,如辦團管理鬆散,甚至內部權鬥,往往出現裙帶關係,獨立校董因此不再「獨立」,而當局在審核校董申請資料,過於依賴校方「把關」,故一般不會審查獨立校董的背景、與辦團關係、是否其他校董親屬,甚至是否校友等,「直到有人投訴及舉報,始揭發違規情況。」
資料庫加入退休校長

退休校長吳友強,現時是多所中小學獨立校董,他指校董會及辦團選擇獨立校董時,多會考慮校情,如出現財務問題等情況,便邀請相應的專業人士出任,協助處理問題。他認為,《教育條例》明文禁止的校董關係眾多,當局難以查清;只靠文件申報做法,亦難免疏漏,建議當局加強申報機制,要求校董會在提名及確定人選的會議上,申報與候選人的關係;同時在校董及校監培訓課程上,提醒相關的法律條文。

現時當局設立「有意出任資助學校法團校董會校董者資料庫」,羅列不同界別的擬任校董人選,據悉今年新增退休校長,供學校物色獨立校董。對於是否為獨立校董設立任命條件,或規定學校在資料庫中挑選合適人士出任,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張勇邦認為,本港逾千所中小學,每個辦學團體與學校準則不一,而官方設立條件及名單,亦可能引起外界誤會,以為當局有意介入學校運作,或校董有「任務」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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