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站腳架拍攝阻街 網媒記者認兩罪候懲

2022-08-26 00:00

被告梁志恒,自稱是網媒「蛋蛋俱樂部」記者。
被告梁志恒,自稱是網媒「蛋蛋俱樂部」記者。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四歲網媒男記者,去年「八三一」兩周年期間,在港鐵太子站外的行人路上,架設相機和三腳架拍攝,在警方多次勸喻後仍拒絕離開,並謾罵警員「你X街啦,等燈呀,X你老母」,男記者昨承認阻差辦公及公眾地方妨擾兩罪。裁判官李志豪批准被告擔保至下月二十二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及醫療報告,但強調此非等同法庭在判刑給予承諾,被告勿抱有任何遐想。
案情指,警方當晚八時派員到旺角巡邏及管制人流,自稱網媒「蛋蛋俱樂部」記者的被告梁志恒,站在港鐵太子站B出口外行人路上,架設相機和三腳架,雙手向前作飛行姿勢,阻礙行人過路及進出港鐵站,又拒應警長二二九九一要求返回採訪區,被告反問「公眾地方唔俾人企咩」,其行為構成阻差辦公。
以粗口謾罵警員

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其後勸阻被告,惟至交通燈轉綠燈時,被告仍留在原地拍攝,導致途人需要繞道過路,即使警員繼續勸阻,被告依然拒絕離開,此時約有五至十人開始聚集。

從警方當日拍攝的片段所見,被告曾向警員解釋正在等過路,但當時被告背對交通燈,且不理警告稱「你X街啦,等燈呀,X你老母」,又舉起雙手表示「拉我啦」,隨即引來數名記者注意。

被告之後涉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而被警方拘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被告昨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稱,去年患上甲狀腺亢進,體重下降逾五十磅,聲言以後不會從事記者工作,目前正在休養,考慮轉職餐飲業。由於被告交代病歷時,只呈上其覆診紀錄,當中並無提及病況。

李官決定先索取醫療及社服令報告後再作判刑,李官明言即使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服令,法庭也不一定會跟從,被告不應「有任何遐想。」
官勸勿對判刑有遐想

被告承認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阻礙獲合法授權執行公務的警長二二九九一執行公務;及在同日於上址的行人路中心,放置腳架拍攝,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上述公眾地方遭受阻礙。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一四——二〇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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