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數碼化「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程序
2022-09-04 00:00
近月不少老師須加緊完成一件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自二○一一年起,全港從事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工作者必須通過警方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方可獲聘。此查核每三十個月進行一次,並須自費七十至一百零五港元。此申請每年涉及數以十萬位僱員,有兩大改善地方。
首先,查核方式與智慧城市不太貼切。現時,不少政府及銀行手續已可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和網上平台辦妥,例如公共圖書館圖書續借、申報稅項及銀行轉帳。但「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必須在辦公時間內親身到灣仔警察總部完成。在這之前,申請人須網上預約時間。但按政府網站顯示,現時僱員最早只能預約一個月後的時段。對香港急促的生活節奏而言,由於準僱員必須完成申請才可獲聘,申請輪候時間長不但削弱他們的議價能力,亦或因此失去工作機會。
第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的做法或違背《普通法》的無罪推定原則。此檢查目的審核申請人有否曾從事性罪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中受查人須自行證明一己清白的要求或削弱《普通法》中提及市民的基本權利。更甚,在審查期間,申請人必須掃描十根手指的指模,難免讓人想起警方處理犯人相似的程序。
無疑,「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旨在保護弱勢社群,而僱員主動申請查核也可減輕僱主侵犯他人私隱的疑慮。同時,我們也應正視申請程序繁複和其做法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情況。入境處已透過辦理身分證獲取市民的指模。各紀律部隊可分享現有相關的個人資料以便成立中央網上申請系統或手機應用程式,將現時約需時一個月的處理時間大幅削減至以日甚至分鐘計。政府也可檢討收集個人資料的程度,如是否如犯人般採集十根手指指模方可通過核實。數碼化程序最終可以減輕警方的人手壓力,釋出更多人力填補現時隊內五千個空缺。
筆者相信每位市民皆希望透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保障弱勢人士的權利。既然如此,我們可以在這個程序上做得更好,為申請者行個方便。
伍芷瑩
香港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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