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数码化「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程序

2022-09-04 00:00

近月不少老师须加紧完成一件事——「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自二○一一年起,全港从事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工作者必须通过警方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方可获聘。此查核每三十个月进行一次,并须自费七十至一百零五港元。此申请每年涉及数以十万位雇员,有两大改善地方。
首先,查核方式与智慧城市不太贴切。现时,不少政府及银行手续已可透过手机应用程式和网上平台办妥,例如公共图书馆图书续借、申报税项及银行转帐。但「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必须在办公时间内亲身到湾仔警察总部完成。在这之前,申请人须网上预约时间。但按政府网站显示,现时雇员最早只能预约一个月后的时段。对香港急促的生活节奏而言,由于准雇员必须完成申请才可获聘,申请轮候时间长不但削弱他们的议价能力,亦或因此失去工作机会。
第二,「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的做法或违背《普通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此检查目的审核申请人有否曾从事性罪行。「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中受查人须自行证明一己清白的要求或削弱《普通法》中提及市民的基本权利。更甚,在审查期间,申请人必须扫描十根手指的指模,难免让人想起警方处理犯人相似的程序。
无疑,「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旨在保护弱势社群,而雇员主动申请查核也可减轻雇主侵犯他人私隐的疑虑。同时,我们也应正视申请程序繁复和其做法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入境处已透过办理身分证获取市民的指模。各纪律部队可分享现有相关的个人资料以便成立中央网上申请系统或手机应用程式,将现时约需时一个月的处理时间大幅削减至以日甚至分钟计。政府也可检讨收集个人资料的程度,如是否如犯人般采集十根手指指模方可通过核实。数码化程序最终可以减轻警方的人手压力,释出更多人力填补现时队内五千个空缺。
笔者相信每位市民皆希望透过「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保障弱势人士的权利。既然如此,我们可以在这个程序上做得更好,为申请者行个方便。
伍芷莹
香港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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