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力軍一審判死緩 震懾「團團夥夥」

2022-09-24 00:00

孫力軍昨晨在法院聽判,神情嚴肅。
孫力軍昨晨在法院聽判,神情嚴肅。

(星島日報報道)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因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昨天在吉林一審被判死緩,沒收全部財產。法院指孫力軍受賄金額高達六點四六億元(人民幣,下同),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到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綫索,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免於一死。學者分析認為,中共二十大前夕,當局集中重判「孫力軍政治團夥」的六名政法高官,是要向黨內「團團夥夥」發出「殺雞儆猴」的震懾信號,展示反腐不手軟的決心。
案件昨晨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央視畫面顯示,落馬兩年半、現年五十三歲的孫力軍身穿深色外套,戴着眼鏡,站在被告席內。略胖的身材和落馬前差不多,但神情比今年七月首次開庭時顯得更加嚴肅。

法院稱,經審理查明:二○○一年至二○二○年,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衞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衞局局長及公安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六點四六億元。
刑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

二○一八年上半年,孫力軍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幫助他人避免損失一點四五億元。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兩枝。

法院認為,孫力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插手案件辦理,干預醫藥、金融等正常經濟活動,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孫力軍到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綫索,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積極配合追贓,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死緩兩年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孫力軍生於上海,曾任前公安部部長孟建柱的秘書,一八年升任公安部副部長,二○年四月落馬。中紀委當時嚴厲指控孫「政治野心極度膨脹」,「在黨內大搞團團夥夥」,「成夥作勢控制要害部門」,還大肆賣官鬻爵。

今年初,公安部成立專項小組肅清「孫力軍流毒」,多名政法高層相繼落馬。「孫力軍團夥」的五名悍將,包括前上海市公安局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鄧恢林,及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本周三被判終身監禁、入獄十五年及十四年。前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及前江蘇省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前日被判死緩。同樣捲入孫案的前中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組長劉彥平,案件仍未開審。
「殺雞儆猴」  3日重判6官

台灣銘傳大學新聞學系副教授陳重成對本報表示,在中共二十大前夕,傳遞政治訊息,統一思想,這是大陸慣常做法。三天內清算孫案六官,要傳遞的訊息很明顯,就是「殺雞儆猴」,警告黨內「團團夥夥」必須收斂,表明反腐決心,豎立黨中央威信。

新加坡《聯合早報》評論指出,中共最高層在二十大前迅速懲處「孫力軍團夥」,宣示了絕不允許「團團夥夥」、不允許培植個人勢力的態度;全黨上下須團結在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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