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廖子文准保釋 候刑期上訴

2022-11-24 00:00

廖子文登上的士離開法院,六懲教員從旁戒備。
廖子文登上的士離開法院,六懲教員從旁戒備。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港人之一的十九歲學生廖子文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藏有汽油彈材料及半製成品,共被判囚三十一個月。廖不服汽油彈案刑期提出上訴,昨到高等法院申請在上訴期間保釋。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廖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外出,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彭官將擇日頒布書面理由。而廖子文下午一時許步出高院囚室,直接登上一輛的士離開法院,期間有六名懲教人員從旁戒備。

廖子文早前就汽油彈案,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二十七個月。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後才得知,廖已就潛逃案服畢妨礙司法公正罪的十個月刑期,游官表明若在判刑前得知,便會減刑至判監二十一個月,但已簽署判刑證明書,無權更改刑期,故建議廖子文提出上訴,以修補游官在判刑後所記載的缺陷。
步出囚室直接乘的士

彭官今年九月曾一度拒絕廖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並指廖曾參與一個周詳而有系統的潛逃計畫,法庭未必能信納廖會依期歸押,而且即使上訴法庭按游官建議下調本案刑期至二十一個月,廖仍需服刑至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案件編號:CACC1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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