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世瑜煽動分裂刑期上訴被駁回
2022-12-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理工大學男學生呂世瑜(圖右)前年在公開頻道煽動港獨及出售胡椒槍,早前承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胡雅文原判他監禁三年八個月,但因為案件被裁定為「情節嚴重」,按例須判囚五至十年,故隨即改判監禁五年。呂因未能獲得全數三分一減刑而提出上訴,為首宗針對《國安法》量刑指引的上訴案。上訴庭昨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呂世瑜敗訴,表明如刑期扣減低於五年,便有違法律草擬者就「情節嚴重」的罪行嚴重性判斷,故駁回上訴,呂須繼續服畢五年刑期。
「情節嚴重」案量刑起點為5年
上訴庭指《國安法》第二十一條選擇以監禁作為唯一處罰方式及設定刑罰幅度,認為五年的最低刑期是屬強制性。上訴庭解釋指,若法官應用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低於五年,便有違法律草擬者就「情節嚴重」的罪行嚴重性之判斷,亦有損有關此類罪行的刑罰學考慮,因而損及維護國家安全之首要目的,故認為求情因素與《國安法》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一段都不能兼容。
案件編號:CACC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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